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伟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5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3民初4320号
案号
(2021)豫1103执1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漯河市双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贷款余额18849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8.5%计算,逾期后2020年11月26日至贷款余额偿还完毕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2.7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