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红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732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2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任红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凯悦远东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62025元及赔偿租金利息损失(以7620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计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驻马店市凯悦远东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任红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40元,由原告驻马店市凯悦远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20元,被告任红雷负担114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