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8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1184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恢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邱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北京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刘北京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被告邱建平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