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2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5民初28417号
案号
(2021)粤0105执22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珠法院吧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申华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1719.64元、利息853.32元、违约金3473元、手续费1142.05元,并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给申请执行人; 二、被申请执行人申华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行支付律师费2500元。 三、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71元。 四、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未履行判决欠款本金21719.64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1.75计算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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