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7********4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8968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5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邓丽尚欠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70907.94元,以及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清偿日止以代偿款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双方同意分期付款。付款方式:被告于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每一个月为1期,共计23期)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本息3500元,于2021年12月28日前支付原告全部剩余款项。(卡号:459858193923户名: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姑苏支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8元,由被告邓丽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先行垫付法院,双方确认该款法院不再退还原告,由被告邓丽于2020年1月28日前直接支付予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卡号:459858193923户名: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姑苏支行)三、达成上述协议后,原被告就本案再无纠葛四、如被告邓丽未如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邓丽另行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第3页共3页12%计算的利息,且原告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全部未付款项(包括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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