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3********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23民初903号
案号
(2021)冀0623执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建国支付原告任文坡劳务费218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卢建国以21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被告卢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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