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红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0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03民初169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4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甘红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卢小燕借款本金194616.5元及利息(以194616.5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0元,公告费200元,共计5140元,由被告甘红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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