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红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4********0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169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4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甘红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卢小燕借款本金194616.5元及利息(以194616.5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0元,公告费200元,共计5140元,由被告甘红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