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丽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5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302民初785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30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丽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贾祥劳务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谢丽天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02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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