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3********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8728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4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向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普惠商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6710.45元;二、被告向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向原告天津普惠商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第11-35期每期未付租金4546.56元、第36期每期租金4546.45元为基数,自每期应付租金之日次日(自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每月12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三、被告向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普惠商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15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8元和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向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