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建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1********1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7刑初394号
案号
(2021)津0117执2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任建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上述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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