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24********1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9民初9604号 |
案号 |
(2021)津0119执2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伏伟给付天津市恒伊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材款93140元,于2021年6月1日前付清。如果伏伟未按期付清,增加给付天津市恒伊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5000元;二、天津市恒伊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375元(已减半),由天津市恒伊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四、天津市恒伊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中国建设银行天津蓟县支行12001700800052512676的账户作为本案款项的接收账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