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闻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21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0民初7449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4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闻凯偿还原告戴雨菲43000元(履行办法:自2021年9月起,被告于每月25日前至少给付原告5000元,全部款项于2022年2月25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闻凯没有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金额付款,则原告戴雨菲有权在43000元限额内就所有到期、未到期款项的未履行部分申请执行,同时原告戴雨菲有权要求被告闻凯加付利息(以43000元款项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照lpr两倍标准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原告戴雨菲有权就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7.50元,由被告闻凯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