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郴州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746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2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保盛公司、吴柯伽、黄芳香、黄生福确认共同结欠巫建文借款本金7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款由保盛公司、吴柯伽、黄芳香、黄生福于2021年6月15日前支付50万元及利息2.9万元;于2021年9月15日前支付100万元及利息8.1万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100万元及利息6.8万元;于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150万元及利息5.6万元;于2022年6月15日前支付150万元及利息3.7万元;于2022年7月15日前支付150万元及利息6000元;于2022年9月15日前支付利息92万元,结清。二、保盛公司、吴柯伽、黄芳香、黄生福如有一期未按约支付,巫建文有权就70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7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余欠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巫建文有权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本协议第五条诉讼费用就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245号他项权证项下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000万元范围内按照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71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710元,由保盛公司、吴柯伽、黄芳香、黄生福承担(巫建文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3771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保盛公司、吴柯伽、黄芳香、黄生福于2022年9月15日前直接向其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生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2578620222E |
登记机关 |
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宜章县城关镇平头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