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仲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6********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4刑初52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1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仲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5日起至2030年10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陈仲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安春喜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87722元;退赔被害人陈辉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973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