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军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9********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84民初958号 |
案号 |
(2021)冀0184执1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牛军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牛海立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3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已减半)由被告牛军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