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世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3********4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23民初587号 |
案号 |
(2021)粤1223执1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曾世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7050元及利息25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