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30********5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81民初18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5381执1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关志强尚欠原告陈光荣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被告关志强定于2019年4月27日前偿还本金3万元给原告陈光荣,于2019年6月30日前还清余下本金14万元,利息原告陈光荣放弃追偿。二、如果被告关志强不能按期还清上述借款本金17万元的,需向原告陈光荣偿还借款本金17万元及支付以1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11月12日计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被告关志强已经偿还的部分款项可在计得的借款本息中作相应扣减,扣减方式为先息后本。三、被告关坚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3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光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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