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善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5********2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35民初673号 |
案号 |
(2021)冀0535执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善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汝林欠款8,000元; 二、驳回原告王汝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善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