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4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82民初257号
案号
(2021)赣0482执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赖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洪强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从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款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赖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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