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爱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R54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3民初1245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1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爱莉、郴州华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谭小玉借款本金1375692元及利息415082.6元,后期利息从2019年4月2日起以本金13756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借款完全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谭小玉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204.64元,减半收取13102.32元,由被告陈爱莉、郴州华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302元,由原告谭小玉负担3800.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