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平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5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7民初1688号 |
案号 |
(2021)赣0827执1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福平、李林丽各项损失计54,390元;二、被告叶平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福平、李林丽各项损失计23,617.65元;三、驳回原告李福平、李林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1元,由被告叶平秀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