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5********2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31民初243号 |
案号 |
(2021)冀0131执1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山县金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及欠付利息1495446.57元,并承担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二、被告平山县金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名下的位于平山县下槐镇罗家会村五荒地,(证号为平荒2002字第006号)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该抵押物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韩俊亭、马志卿、韩建国、魏黑妮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五被告负担(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