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红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0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4民初1069号 |
案号 |
(2021)冀0634执1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士辉、翟红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39.93元、利息505元,并以本金9,839.9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5%支付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安晓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元,由被告安士辉、翟红莲、安晓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