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5********6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9民初6066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7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斌确认结欠原告刘燕军购车款、违约金共计44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给付原告4000元,于2021年7月至8月每月20日前各给付原告10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二、如果被告沈斌任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刘燕军有权就未履行及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四、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五、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沈斌负担,于2021年92月20日前给付原告刘燕军。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当事人拒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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