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1********0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881民初676号 |
案号 |
(2021)黑0881执1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申请人刘兴玉、李红梅立即偿还黑龙江同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9000元及至此笔债务实际清偿时止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