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昌市全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3401民初3396号 |
案号 |
(2021)川3401执2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昌市全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徐明才借款本金250000元;二、被告西昌市全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徐明才利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8219.18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被告西昌市全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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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传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01MA62H40F6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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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西昌市胜利南路(沃尔玛超市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