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西昌市光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6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3401民初1899号
案号
(2021)川3401执2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驳回原告西昌市光恒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原告西昌市光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王华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1550.00元、待岗期间生活费16000.00元,共计27550.00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1MA62H9AW2F
登记机关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西昌市小庙乡袁家山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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