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2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823民初600号 |
案号 |
(2021)川1823执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世伟支付欠款474151元,并向原告刘世伟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以4741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直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明政、李琼芬、许自友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四川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支付的欠款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刘世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292元,减半收取5646元,由被告四川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明政、被告李琼芬、被告许自友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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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俊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3782285724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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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三段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