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安市安暖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3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084执406号
案号
(2021)黑1084执恢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安市安暖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原告贾云龙工程款2 956 560元,利息747 844元(利息计算方式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表中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9%,分解月利率为0.408%,月利息为12 062元,利息起止日是2014年8月20日至2019年10月20日共62个月),合计 3 704 404元。2019年10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工程款本金 2 956 560元计算,月利率按0.40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8 969.94元,由被告宁安市安暖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6 435.23元,由原告贾云龙负担2 534.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84083247964Y
登记机关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安范家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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