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利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2********61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81民初381号 |
案号 |
(2021)冀0181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利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原告谈茂林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刘利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刘利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