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周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91民初580号 |
案号 |
(2019)苏0391执1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1月4日,被告天津市周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逾期租金4636140.15元,逾期利息549296.47元,小计5185436.62元。至2019年3月4日新增加逾期租金741774元,逾期利息131965.86元,小计873739.86元。以上合计6059176.48元;二、未到期租金自2019年4月4日至2020年7月4日共计16期5934192元;三、具体还款方案:至2019年3月11日止,已到期租金和逾期利息及未到期租金共计11993368.48元,被告从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每月25日前还款800000元;四、被告天津市周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过程中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可兑付视为付款。如到期未能兑付,被告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并自向原告交付汇票日计算逾期利息; 五、原告财务系统计算产生的自2019年3月12日后产生的逾期利息及被告天津市周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事宜,双方在2020年6月另行协商解决;六、被告天津市东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会昌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七、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以前,涉案车辆所有权仍属于原告,如被告天津市周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东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会昌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逾期利息不再予以减免,原告有权按照原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收取逾期利息,并有权就本案调解协议已到期的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诉讼费48100减半收取后24050元,两次诉讼保全费10000元,合计34050元(庭后支付)。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效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3730341616U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洲道交口西南侧北辰大厦4-1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