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晶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1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民终7865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1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金向东、孙晶萍与哈尔滨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共同确认金向东、孙晶萍尚欠哈尔滨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3800.00元。金向东、孙晶萍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38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20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2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20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2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2000.00元,上述款项全部给付后,双方案涉债权债务就此结清;二、如金向东、孙晶萍逾期给付上述任意一期欠款,哈尔滨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按一审判决扣除已偿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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