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5********1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刑初72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6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苏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9日至2021年9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苏伟退赔被害人杜金萍人民币2 500元;责令被告人苏伟退赔被害人冯海艳人民币4 000元;责令被告人苏伟退赔被害人杨佳钰人民币2 255元;责令被告人苏伟退赔被害人罗晓静人民币600元;责令被告人苏伟退赔被害人王敏人民币5元;责令被告人苏伟退赔被害人刘佳美人民币5 500元;责令被告人苏伟退赔被害人赵玥人民币1 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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