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山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1********8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2民初3702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7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山峰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徐守勇偿还借款本金215000元,及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69840元,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山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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