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周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03********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1766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1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建平、何周虎、赵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权世借款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以30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78.74元,减半收取2939.37元,保全申请费2038.75元,共计4978.12元,由被告何建平、何周虎、赵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