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军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9********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9民初593号
案号
(2021)赣0729执1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军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全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其中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0.68%计算,2021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6.02%计算;未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年利率16.02%计收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元,保全费390元,合计713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黄军豪负担,此款限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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