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9********60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28民初1680号
案号
(2021)冀0528执1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建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柴丙叶借款本金126500元,并以126500元为基数,按实际欠款数额,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柴丙叶计付借款利息;二、被告张茜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被告卢建池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柴丙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计1630元,由原告柴丙叶负担236元,被告卢建池、张茜共同负担13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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