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锐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58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6844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4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冰新、陶锐侠于2021年8月6日前偿还原告刘美坤欠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5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陈冰新、陶锐侠于2021年10月6日前偿还原告刘美坤欠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5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陈冰新、陶锐侠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刘美坤可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刘美坤对被告陈冰新、陶锐侠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上南路盛昌公寓1号楼601室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1165元,由被告陈冰新、陶锐侠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