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路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1********12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03民初1738号
案号
(2021)皖0203执2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芜湖市天柱酒业经营部诉请被告弋江区新聚缘饭庄支付货款6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腾路海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双方协商确定被告滕路海支付原告货款5025元,此款被告滕路海于2021年7月15日前付清;二、原告芜湖市天柱酒业经营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之间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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