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1********7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83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983执1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61211600481】。一、限被告许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理赔款90144.12元给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限被告许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拖欠的保险费2762.83元给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限被告许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以理赔款、尚欠保险费共92906.95元为基数,计至2020年8月1日的违约金为39624.27元,从2020年8月2日起的违约金按年利率15.4计至付清款之日止)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鹏负担2951元,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