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东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1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3刑初62号
案号
(2021)桂1103执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谢东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1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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