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东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02********1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3刑初62号 |
案号 |
(2021)桂1103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谢东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1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