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东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02********1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3刑初62号
案号
(2021)桂1103执9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令被告人刘兆舜、谢东明共同退赔被害人张岩岩人民币384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陈新场人民币2227.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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