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4********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4民初1587号
案号
(2021)赣0724执1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方文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邹贤臣借款本金339000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本金339000元、月利率20‰向原告邹贤臣支付借款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本金339000元、年利率15.4%向原告邹贤臣支付借款利息,息随本清;二、被告方文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邹贤臣借款本金40000元,并自2019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本金40000元、月利率20‰向原告邹贤臣支付借款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本金40000元、年利率15.4%向原告邹贤臣支付借款利息,息随本清;三、被告方文已支付的利息12800元,应在上述第一、二项应付款项中予以抵扣;四、驳回原告邹贤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64元,减半收取42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方文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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