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2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民终479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5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刘井涛将车牌号为津ad25767、车架号为lghc4v1d1he204769的吉利远程e200车辆一台返还原告天津西客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刘井涛给付原告天津西客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的租金以及按照每月7000元的标准计算的自2020年4月12日始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止的车辆占用费,暂计算至2020年9月11日金额为30984元(已扣除履约保证金6000元、里程奖励金151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井涛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西客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