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2********5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4民初11687号 |
案号 |
(2021)津0114执5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崔黄口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齐国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佟永伟剩余购车款9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未返还的购车款9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5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8656元,由被告齐国强担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