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春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1民初7168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3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9年6月21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4000元、利息17961.88元,合计61961.88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二、被告继续偿还原告自2019年6月22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的利息(利息按编号为90320080756《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三、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675元(已收讫),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2020年7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