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季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1********0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衢仲字第1-4515号裁决书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0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仲裁委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一、被申请人郭季芳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82.57元;二、被申请人郭季芳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的利息、贷后管理费、罚息及逾期违约金641.96元,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2月7日的利息、罚息及逾期违约金857.26元,以及2021年2月8日起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提交仲裁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及逾期违约金,要求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