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5********1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03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5203执1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420217600877】。一、被告姚洁波欠原告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200元及利息(借款本金80000元自2017年1月24日起计至2020年1月8日止抵除已付利息200元结欠利息31002.85元,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12.168‰计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二、被告陈得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被告姚洁波、陈得辉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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