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5********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25民初384号 |
案号 |
(2021)粤1225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决如下:被告张水军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借款本金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元,由被告张水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