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03********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02民初501号
案号
(2021)湘0502执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左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7,782.81元及利息、滞纳费(利息、滞纳费的计算方式为:以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实际归还完毕之日止利息、滞纳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被告左翔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左翔名下坐落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李子园路东方明珠四号楼沁绿阁,不动产权证编号:邵房权证字第r0045497号的房产按照抵押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44元,由被告左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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